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客体是什么?
知识产权客体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即知识产品。知识产品是与物质产品(即民法意义上的物)相并存的一种民事权利客体。
通常所说的知识产权常分为三大类,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因此,我国知识产权客体中:
1.专利权的客体有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及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2。商标权的客体为商标。
商标是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向社会公众直接传递商品或服务来源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何人为该商品或服务的生产者或提供者及其商业信誉如何,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及声誉如何等等。
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3.著作权的客体为作品。
作品必须能传播文艺或科学思想,它是一种信息的载体,而不是一种实用工具和手段。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中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记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综合上面所说的,《知识产权法》是专门用来保护拥有产品的人,而且对于保护的客体就是所设计的产品,在产品进行设计成功之后就要按流程来申请护保,这样才不会让自己的产品受到他人的侵犯,所以,自己的产品一定要自己受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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