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陪酒女属于违法行为,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有偿陪侍,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KTV陪酒算犯法的,对于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酒KTV,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予以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也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前述行为提供条件。在我国的营业性质娱乐场所中,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都属违法行为。如果单纯是陪酒、陪唱是不算违法行为,对于这类行为,公安机关是无权进行处理的。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存在违反管理治安行为,或者涉嫌刑事犯罪的,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处理。对于有偿陪侍的个人,尚没有具体的处罚依据,但对于娱乐场所实施以上法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吊销营业执照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五)赌博;(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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