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先后作出实施单独两孩、全面两孩政策等重大决策部署,取得积极成效。同时,我国人口总量庞大,近年来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国家对三胎的具体配套措施如下:
1、实施奖励优惠。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2、完善生育制度。完善生育休假及保险制度。而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3、帮扶保障;
4、保障女性合法权益。国家对于三胎出台了具体的配套措施,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在生育上有一定生育津贴和生育的医疗待遇,提供了各种措施保障鼓励生三胎,以降低教育的成本,还有一定的优惠政策,每个地方可能会有所差别,买了生育保险的,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以下情况可以生三胎:
1.如果夫妻双方因为不孕不育无法生育,并按照法律要求收养2个孩子后,身体条件允许后,是可以孕育一个孩子的;
2.如果夫妻生育有两个子女,但是他们经过法律的鉴定为残病儿童,没有机会成长为正常的劳动力,医学认可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3.如果夫妻双方是再婚夫妻,并且各自生育过一个孩子,二者再婚后可以共同孕育一个孩子;
4.如果再婚夫妻一方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没有生育,再婚后已孕育一个子女的,也可以选择再生育;
5.如果再婚夫妻一方已经生育有2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共同子女的,也可以生三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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