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的主旨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务通常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一方对外举债既不夫妻合意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的情况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首先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可以通过证明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可通过协议由一方承担债务并向对方追偿。
法律分析
在通常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务有夫妻双方共同举债的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故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这并不排除夫妻一方对外举债既不夫妻合意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的情况,对这种情况下夫妻一方的举债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首先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所以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你可以与你的丈夫签订协议,由他偿还所有债务,你向第三人清偿债务后,有权向你的丈夫追偿。
拓展延伸
共同债务的分配与还款方式:夫妻未离婚时的法律要求
在夫妻未离婚时,共同债务的分配与还款方式受到法律要求的约束。根据相关法规,共同债务应当依据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收入能力、婚姻关系等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划分。通常情况下,法院会考虑夫妻双方的贡献程度以及债务产生的原因等因素来决定分配比例。至于还款方式,可以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和协商情况来确定,例如平均分摊、按比例分担或者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等。在处理共同债务时,夫妻双方应积极协商,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债务得到合理分配与偿还,以维护双方的权益和婚姻关系的稳定。
结语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通常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若夫妻一方对外举债与夫妻合意无关且非共同生活所需,则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首先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如能证明为个人债务,则另一方可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可签订协议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后追偿。根据法律要求,共同债务的分配与还款方式应公平合理,考虑双方财产状况、收入能力、贡献程度等因素。夫妻应积极协商,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债务合理分配与偿还,维护权益和婚姻关系的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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