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法律责任
保险法律责任是指违反保险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对国家及受害者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即违法者对其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强制性的法律责任。
二、保险法律责任可以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一)刑事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是指在刑事法律关系中。国家依法强制犯罪人(自然人或法人)对其犯罪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刑事责任只能由犯罪者本人承担。即罪责自负。刑罚是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是对罪犯运用的主要刑罚方法。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
(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构成行政违法而应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主要由制裁性责任和补救性责任组成。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其内部成员违反行政法纪的行为而给予的惩戒。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等六种形式。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及授权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制裁行为。它包括人身罚、行为罚、财产罚、精神罚等。
(三)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违约或不履行其他法定和约定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既是对被侵害的民事权益的补救。也是对不法行为的制裁。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其中。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是保险活动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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