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以部分土地出资在公司实务、司法实践中相当地复杂,一般而言,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1、土地出资是使用权出资,而不是所有权;
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国有土地,而且经过有偿出让;
3、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未设权利负担;
4、交付使用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过户登记,两项义务不可分割,否则股东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5、税费成本。
一、设立公司的出资形式
设立公司有以下出资形式:1、货币出资,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资金,可以支持公司开业时的运营;2、知识产权出资,这个包括工业产权以及一些非专利技术,这些东西虽然不是现金,但是经过评估之后可以作为无形资产用于出资;3、实物,实物包括建厂时提供的设备、建筑物、原料等;4、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作价入股的方式出资。
二、公司的股东出资方式主要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有以下这些:(1)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实物作价出资方式是指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是以实物形态进行的,并且实物构成公司资产的主体。实物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建筑物、设备、原材料或者其他物资,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物资,不得作为实物入股公司。(3)工业产权出资方式。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资产,它与有形资产不同,它是一种使用权。用工业产权出资,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指的是制造工艺、材料配方及经营管理秘诀。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必须对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进行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应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4)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在我国,根据法律的规定,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股东以土地出资入股,只能是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
法律依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5条地2款规定,禁止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公司法解释三》第8条规定,出资人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解除权利负担;
逾期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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