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构成合同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可根据合同约定或协商确定,若无约定可依据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或法院判决。实际利益损失易计算,可凭证据协商或诉讼解决;可得利益损失指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计算时考虑合同订立时间、预期利益上限及违约方主观恶意程度。守约方获利益的合法性也需考虑。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部分履行合同违约吗
民法典规定,合同当事人只是部分履行合同义务的,构成合同违约,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违约违约金怎么确定
违约损害赔偿金额具体包括实际利益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其中,实际利益损失比较直观,相对容易计算,具体把握以下三个要点:
1、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但是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按照这个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2、如果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凭借相关的款项单据,书面证据来佐证,达成双方协商一致。
3、如果双方就实际损失金额,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查后进行判决。
可得利益损失,是指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计算预期利益损失时,应把握三点:
1、时间点:以合同订立的时间作为计算预期利益的时间点;
2、损失的最高额,以在合同履行前提下可以预见的期待利益为上限;
3、预期利益,应是在合同中当事人有明确的约定或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的,或是违约方预见到的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是合同违约方或加害人应承担的损失后果。
此外,还要注意违约方的主观恶意程度及守约方因对方违约所获利益的合法、合理性。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对于违约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考虑实际利益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实际利益损失可按合同约定或协商一致进行计算,如无约定可向法院起诉。可得利益损失是指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需考虑合同订立时预见到的损失和合同违约方的主观恶意程度。同时,守约方因对方违约所获利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也需予以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一条 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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