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需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双方对房屋价值和归属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按照三种情况进行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准许;2.一方主张所有权的,评估机构评估后,取得所有权的需给予相应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可拍卖或变卖分割所得。
法律分析
离婚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应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可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将按以下情况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则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或变卖房屋,并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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