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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选择之债中,选择权是由谁行使?

2022-04-01 来源:欧得旅游网

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一般情况下,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由双方约定;未约定的,由债务人行使;但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选择并经催告后仍未选择的,那么选择权就转移至对方行使。

债务人对选择之债有选择权吗

债务人对选择之债有选择权。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五条,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银行是按照什么标准选择抵押物的?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拆迁补偿方式的选择有几种

拆迁补偿方式的选择有三种,具体是:

1.货币补偿,包括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重置价;

2.产权置换,包括异地安置、回迁安置;

3.结合型补偿,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私人借钱不还选择报警管用吗?

可以报警但是不一定会受理。借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公安机关主要是负责刑事案件和治安管理的。可以选择诉讼解决。

民间债权债务纠纷案件管辖如何选择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能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通常的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规定发生经济诉讼时法院的管辖属地,一旦发生经济诉讼行为,必须按第24条之规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 该内容由 唐凤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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