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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消除股东退股时的连带责任

2022-03-18 来源:欧得旅游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消除股东在退股时产生的连带责任需要股东诚实履行出资责任。股东需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并在出资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在退出公司时,可以选择转让出资或强制公司收购股份。英美法系国家规定强制公司回购异议股东股份以平衡利益冲突。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若要消除股东在退股时产生的连带责任,股东需诚实履行出资责任,不承担责任。诚实履行出资责任后,股东将不再承担退股时的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法办理产权转让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不仅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而且应当向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二,股东退出公司的条件是什么。股东退股申请条件:。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连续五年实现利润,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其主要财产;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

股东退出公司时,可以选择转让出资或者强制公司收购股份。本文仅对公司的收购进行研究。在英美法系国家,强制公司回购异议股东股份的目的是为了平衡异议股东与公司及其他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

拓展延伸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连续五年未分配利润,且符合特定条件,股东可以请求解散公司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其中,特定条件包括:全体股东的持股比例合计降至20%以下,或者公司设立时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低于注册资本的20%。因此,对于本题中给出的股东退出条件,即连续五年未分配利润,公司可解散或修改章程,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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