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是怎样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是怎样的?根据省赣财社【2012】70号文件精神规定,目前,我省执行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为: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护理费标准为1000元;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为6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为400元。因公致残和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经批准后在此标准上,每人每月再增加600元护理费。此外,离休干部住院实行在规定可报销范围内实报实销,具体由医保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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