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农合大病保险办理流程
1、参合对象在定点医院、非定点医院住院,单次费用或多次累计费用符合大病保险起付线规定的(即新农合可报费用减补偿金额大于7000元或农村贫困户大于3500元的),可申请办理大病保险补偿。
2、大病保险补偿材料:新农合补偿审核单,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疾病证明书、合作医疗证、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银行账号复印件,联系电话等相关材料。
3、乡镇农医所负责筛查辖区内1-6月份获得新农合补偿后,符合起付规定的,通过网上打印新农合补偿审核单,附合作医疗证、户口簿、身份证、银行账号复印件,联系电话等材料,填写新农合大病保险登记表(见样表),汇总交区农医中心大病保险管理科初审。从7月份开始,在区外住院凡符合大病保险起付规定的需提供上述大病保险补偿材料复印件,每月由乡镇农医所汇总交区农医中心大病保险管理科初审。
4、1-6月份在市、区定点医院住院,获得新农合补偿后,单次或者多次累计费用符合起付线规定的,由直补窗口复印上述大饼保险材料直接办理大病保险补偿业务,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市、区、定点医院每月将大病保险补偿资料交承办保险公司复核,承办保险公司每月按时拨付定点医院垫付的大病保险理赔资金。1-6月份在省级定点医院住院,在直补窗口获得新农合补偿后,单次费用或多次费用累计符合起付线规定的,通过网上打印新农合补偿审核单,分乡镇汇总,由乡镇农医所通知参合对象提供户口簿、身份证、银行账号复印件。区农医中心大病保险管理科收齐乡镇农医所,省、市、区定点医院交来的大病保险补偿资料,由信息科逐一核对后,进行初审,按月统计汇总,交承办保险公司复核办理保险理赔。
二、新农合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1、参合对象发生意外伤害住院,应在3天内向承办保险公司报告(电话95518),填写《意外伤害保险补偿申请表》进行申请,申请时如实客观地说明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责任。
2、意外伤害保险补偿材料: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清单、首次病程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出院记录、诊断证明书,合作医疗证、户口簿、身份证、银行账号复印件、联系电话等相关材料。
3、1-6月份参合对象发生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办报案,按已报告审核,参合对象将上述意外伤害保险补偿材料交当地农医所,乡镇农医所收齐申请材料后,交承办保险公司调查审核。
4、承办保险公司进行审核时,对有异议的,开展入村、入户调查核实,现场调查核实,调查属不符合补偿规定的,及时告知参合农民,说明调查结果,并公示;属于保险补偿范围的,在参合人所在地公示15天,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承办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补偿事宜。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