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关于老人遗嘱中房产分配问题以及遗嘱的订立形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遗嘱不需要公证,但公证遗嘱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一、关于老人遗嘱中房产分配问题,可以依照其意愿进行调整。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据此,孙子女虽不是非法定继承人,但老人仍可以将其名下房产或者所享有的房产份额以遗嘱形式赠予其孙子,其他人无权干涉。
二、订立遗嘱形式有哪几种
订立遗嘱形式有如下几种: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遗嘱需不需要公证
遗嘱不需要公证,遗嘱并不需要公证,只要遗嘱表示了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那么不公证也会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生效力。如果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拓展延伸
口头遗嘱和书面遗嘱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它们都是有效的遗嘱形式。遗嘱是遗嘱人通过遗嘱对其财产进行处置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具有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重要法律文件。在遗嘱的形式上,口头遗嘱和书面遗嘱并没有区别,但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书面遗嘱则需要有两个以上与继承人、遗嘱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遗嘱人可以以遗嘱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遗嘱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遗嘱人、见证人和遗嘱内容都应当以遗嘱的形式记录下来。遗嘱人可以口头遗嘱,但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遗嘱应当对遗嘱人的财产作出合法的处分,遗嘱人可以将其合法财产用于遗嘱中指定的目的。遗嘱人可以对不动产或者动产设定遗嘱,也可以对资金、债务、债权等财产设定遗嘱。
因此,口头遗嘱和书面遗嘱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都是有效的遗嘱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