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决家庭暴力取证难的问题:
1、受害人可以及时申请伤情鉴定,保存好相应的伤情鉴定报告;
2、受害人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提供相应的调解记录;
3、受害人还可以请求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
4、其他解决方式。
一、男方遭遇家暴要怎样办?
男方遭遇家庭暴力可以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的家庭成员有权提出调解请求,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调解。调解主要适用于比较轻微的家庭暴力,它的好处在于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根本转变加害方的错误思想,有利于维持家庭团结,维护加害方的自尊心理,从而尽早、有效遏制家庭暴力发展的苗头;
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报警,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这种救济方式主要适用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
3、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对方家暴导致离婚的,男方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损害赔偿;
4、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家暴行为已经构成虐待罪,受害人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而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被害人因受强制、被恐吓等原因不能告诉或者由于年老、患病、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受害人为妇女的,被害人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保护被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二、遭遇家暴该向谁求助?
遭遇家暴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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