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没有就业要求的;失业登记时已有经济收入或经营活动收益的;准备到全日制学校学习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法律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六十三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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