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客拉客发现三次以上,将由景区公安分局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罚款;非法运营将被扣押车辆,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欺诈、诱导旅游者消费或宰客的将被责令返还消费金额并3倍赔偿,没收经营者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不明码标价违法所得将被没收,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导游人员私自承揽业务、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依法吊销其导游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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