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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终止有补偿吗

2023-09-25 来源:欧得旅游网

租房合同终止没有补偿,一方违约提前终止的除外。租房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及时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房屋,租房合同自动失效,双方依法解除租赁关系。

一、商铺合同到期注意什么

商铺合同到期注意的事项是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房屋租赁时间到期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承租人应当按约定返还房屋。如果双方都愿意续签合同的,可以重新协商签订租赁合同。但目前法律方面没有明确规定转让费等问题,商铺租赁到期后,不涉及转让费退还的情况。

二、怎样进行房屋续租

进行房屋续租,可以与房东协商续租事宜。协商一致时,签订续租合同即可。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三、能够导致租赁合同终止的事由判断标准

可以导致租赁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有租赁期限届满、合同提前解除、租赁物灭失毁损。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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