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自然增值产生的自然孳息属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因积极经营、管理等人为原因导致增值,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产生的增值财产也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增值财产不一定归夫妻共有。如果增值财产是一方的婚前财产自然增值产生的自然孳息,则不属於夫妻共同财产,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一方婚前财产再婚後由於积极经营、管理等人为原因导致增值的,则增值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产生的增值财产,则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