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医护人员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的费用。
在税收方面规定,《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等等。
福利费使用范围包括:
1、职工医药费;
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
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集体福利的补贴: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5、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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