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十八周岁后父母一般情况下不再需要支付抚养费。但若父母丧失劳动能力且收入不足以满足子女生活需求,或者父母尚在校就读且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父母可以要求继续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增加情况包括子女必要时提出的生活费用增加、父母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等。减少情况主要指父母经济困难无法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十八周岁后父母就不再需要支付抚养费。但若满足以下条件,父母可以要求继续支付抚养费:一是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者虽然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满足子女的生活需求;二是父母尚在校就读;三是父母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国家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结语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父母可以要求继续支付抚养费的条件包括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收入不足以满足子女生活需求、尚在校就读、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等。如果满足以上条件,父母可以要求继续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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