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无过错方要求赔偿的情形: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条件是:前述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导致离婚、过错行为造成另一方实际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