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造成的补缴
《劳动法》及《社保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要在30日内为员工缴纳社保。
这里说明下,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具有法律强制性!
因此,如果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要求单位进行社保补缴。
值得提醒的是单位既然一开始没有缴纳社保,员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就需要支付滞纳金,显然单位是不会愿意的。
此时员工需要到社保征收部门进行投诉,一般是社保中心或者税务部门。
注意去仲裁和法院是无效的的,不会受理,只有社保部门下文后,单位不执行的时候才可以去起诉。
二、灵活就业的特殊补缴
2018年以前,人社部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退休的时候进行一次性补缴。
但是2018年以后,国家规定凡是个人欠费,一律不许补缴。
虽然说是这么说,但是黑龙江在2019年依然可以进行补缴社保。
三、企业职工补缴
目前,许多人对于企业职工补缴政策比较关心,对于这一点,有两个硬性条件。
第一个是首次参保时间在2011年7月以前,也就是在社保法实施之前。
第二个条件就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缴纳5年社保。
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后,才可以进行一次性补缴,以达到社保缴纳年限15年。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
目前,城乡居民养老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如果缴纳年限不足15年,在退休当年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社保缴纳年限。
注意:有些地区要求60岁前必须先缴纳1年的社保以后,才可以进行一次性补缴;有的地区要求先继续缴纳5年后,才可以进行一次性补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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