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义务兵有退伍费。法律规定,义务兵退出现役时,除按规定发给当月应领的津贴(包括补助)和路费外,另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伍补助费:服役不满3年的50元,满3年的70元,满4年的100元,满5年的150元,满6年的200元。按周年计算后剩余的月数,不满半年的,仍按上周年的标准发给;超过半年的,可按下周年的标准发给。
法律依据:《中央军委关于修订义务兵退伍和医疗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第一条 义务兵退出现役时,除按规定发给当月应领的津贴(包括补助)和路费外,另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伍补助费:服役不满3年的50元,满3年的70元,满4年的100元,满5年的150元,满6年的200元。
按周年计算后剩余的月数,不满半年的,仍按上周年的标准发给;超过半年的,可按下周年的标准发给。
在新兵检疫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作退兵处理的,只发给回家的路费,不发退伍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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