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登记内容、资料: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3)法律、法规规章提交的其他文件。
除上述材料外,变更经营范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章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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