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

2021-10-02 来源:欧得旅游网

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既遂,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是单位构成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的,则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一、刑法隐匿会计账簿罪既遂的判罪标准?

刑法隐匿会计账簿罪既遂的判罪标准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隐匿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单位犯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的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中国对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的处罚标准

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三、隐匿会计账簿罪判刑标准细分成哪些标准

隐匿会计账簿罪判刑标准细分成的标准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