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抢夺罪立案的标准是抢夺财物数额达到较大,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就属于数额较大,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抢夺罪的特征
抢夺罪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行为人实施了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如趁本人不备,夺取财物或者当着被害人的面,在被害人不敢或者不能反抗的情况下,公然地非法将他人的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应当注意的是构成抢夺罪是以没有使用暴力或者胁迫的方法为前提的。如果使用了暴力或者胁迫的方法,夺取他人的财物,就应按抢劫罪定罪处罚。
3.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数额不大,或者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不构成犯罪。至于具体的标准,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裁量。
法律依据:
《两高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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