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裸聊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以牟利为目的一对多或一对一的裸聊,有严密的组织和分工;第二类是利用聊天室或者其他具有公共会议式的裸聊;第三类是一对一、点对点的私密裸聊,不妨碍他人,不具有公共属性。对于前两种行为现有法律予以打击,后一种因不具有公共和牟利性质,只是从事和他人无关的隐私活动,则不构成违法,但也不应被提倡。网络上与陌生人进行交流时,对于对方提出的过分要求,应直接拒绝,陌生人在交流的过程中,应树立边界意识,保有最基本的界限。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 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