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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上法庭却仍无力偿还借款,该怎么办?

2020-06-25 来源:欧得旅游网

债务人无力偿还分为暂时无力和永久无力两种情况。暂时无力可分期偿还,永久无力只能清偿个人现有财产。法院下达中止执行并不代表债务勾销,债权人发现可执行财产后可申请恢复执行。

法律分析

债务人无力偿还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一般情况下,如果借款人实在没钱可还,法院将会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债务一笔勾销。一旦债权人发现借款人有可执行的财产后,可以向法院申请立即恢复执行。

拓展延伸

被告无力偿还借款,应对策略及法律建议

被告无力偿还借款时,应采取以下策略及法律建议。首先,被告可以与借款人协商延期还款或制定分期付款计划,以减轻经济压力。其次,被告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益和法律保护措施。同时,被告应尽力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身无力偿还借款的情况,以争取法庭理解和判决有利于被告的结果。此外,被告还应遵守法庭的指令和判决,如有需要,可以寻求破产保护或其他合法途径来解决债务问题。最重要的是,被告应保持沟通与合作,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结语

在债务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策略和法律建议。对于暂时无力偿还的情况,可以与债务人协商分期付款来减轻经济负担。而对于永久无力偿还的情况,只能依靠债务人个人现有财产进行清偿。尽管法院可能会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债务被勾销。债权人在发现借款人有可执行财产后,可以向法院申请立即恢复执行。被告应该寻求法律援助,与借款人协商,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争取有利于自身的判决。同时,遵守法庭指令和判决,并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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