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未遂数额认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1000元至3000元的,应认定为“数额较大”;敲诈勒索公私财物1万元至3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敲诈勒索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现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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