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按管辖范围迅速审查,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立案,认为无犯罪事实或事实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时不立案,并通知控告人。控告人不服可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在十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控告人。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1.刑侦部门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县属于自己管辖的,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批准后予以立案;
2.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批准后,不予立案;
3.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于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后,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拓展延伸
刑事案件立案程序及其要点
刑事案件立案程序是指侦查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登记和初步调查的程序。其要点包括:1.接警和初步核实,包括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和初步判断案件性质;2.立案决定,由侦查机关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决定是否立案;3.立案登记,将案件纳入刑事案件登记簿,并分配案件承办人;4.侦查取证,包括对犯罪嫌疑人、证人和相关物证等进行调查取证;5.制作立案报告,由承办人根据侦查结果、法律规定和办案需要,编写立案报告;6.上级审批,侦查机关根据立案报告,将案件移送上级机关审批。以上是刑事案件立案程序的要点,具体操作会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执行。
结语
依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迅速审查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责时立案;认为无犯罪事实或轻微时,不予立案,并通知控告人。如不服,可申请复议。刑侦部门根据管辖,制作立案或不立案报告,送达控告人。控告人不服可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在十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控告人。刑事案件立案程序包括接警、核实、立案决定、登记、侦查取证、制作立案报告、上级审批等步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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