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有以下两种情形:
1、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2、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刑诉讼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作为国家公诉机关的审查起诉,检委会的决策程序是非常严格的。当公诉科作出了不起诉的建议报告,就正式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而不予起诉的,不是构成犯罪。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决定。
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后依法做出的处理结果之一,其性质是人民检察院对其认定的不应追究、不需要追究或者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所作的一种诉讼处分。它的法律效力在于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从而在审查起诉阶段终止刑事诉讼。因此,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不完全代表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还可能是因为犯罪嫌疑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或因其他法定情形免除刑罚而不作出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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