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强制拆迁的注意事项如下:1。如果强制拆迁户数多,难度大,需要组织相应的力量协助实施。在实际工作中,通常组织当地公安警察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人员配合工作。
2、强制拆迁涉及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而严肃的执法活动。在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以下法律环节:
(1)先警告和说服。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拆迁主管部门、基层组织和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仍应说服被拆迁户,说明真相,说明利害关系,尽可能促使被拆迁户权衡得失,转变思想,主动拆迁房屋。对于确实说不通的,再进行强制拆除。
(2)证据全面保全。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手续。在强制拆除房屋之前,应邀请公证员到场,记录被拆除户的房屋、家具等财产状况。拍照。做好记录,登记在册,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以防发生争议。
(3)妥善保管财产。拆迁时,必须通知被拆迁户家庭成员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被拆迁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到场,逐一清点登记被拆迁户财产,并由上述人员和强制拆迁人员签字后交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拒绝接受的,可以集中统一保管或存放,不得损坏或丢失。
(4)确保人身安全。注意被拆迁户的思想动态,随时劝说。对于确实有阻碍强制拆房、行为过激、情节严重的被拆迁户或者其他人员,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各方人身安全。
(5)事后跟踪。强制拆迁实施后,虽然房屋已经拆迁,但并不意味着矛盾已经解决。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有争议的情况下,往往会形成拆迁人与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之间的争议,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继续跟踪解决矛盾。对于被拆迁户提出的具有合理因素的要求,仍应重视考虑。被拆迁人所在的基层组织和单位负责人应更加关注被拆迁人,深入细致地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帮助沟通思想,理顺情绪。拆迁主管部门应继续召集拆迁人员和被拆迁人进行调解,以达成。被拆迁人上访时,有关部门应了解情况,掌握法律法规和政策,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和指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拆除违法建筑程序规定》的通知第五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