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报社区公共户口需要符合的条件如下:
1、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申请人必须在公共户口所在地拥有合法、稳定的住所。这通常包括租房合同或产权证明等证明材料;
2、符合相关规定: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还可能需要符合其他规定,如年龄限制、教育背景要求等;
3、经过审批:公共户口的申请一般需要经过当地派出所、居委会等部门的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正式获得公共户口。
集体户口转公共户口的办理:
1、集体户所在单位不同意迁入等原因不能办理正常落户手续的;
2、落户困难的原本市户籍刑释解教的;
3、人民法院判决或房屋出售、家庭矛盾等原因须将户口迁出;
4、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有关“公共户”落户规定的、房屋拆迁、婚姻变化;
5、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这六类人群的户口迁移问题,而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
6、因家庭矛盾“公共户”是解决市内户口待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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