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有:依出让方式和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城镇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抵押;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后抵押的荒山、荒沟、荒水、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等。
一、土地证上的划拨和出让有何区别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转让;已经订立转让合同的,合同无效。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两者的区别入下: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租赁、入股、授权经营、出让、划拔等几种;2、出让土地上的房屋有具体的使用年限;以划拔方式取得的土地,没有具体的使用年限,只要地上物不灭失、国家不征用,土地使用权就存在。
二、房屋抵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屋抵押注意事项有:抵押人的名称与产权证书上的所有权人的名称是否一致的产权问题;某些特定的、特别目的和特别设计的资产不能按市场价值评估的资产问题;需单独评估计算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数额、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问题;增加贷款额度重新估值的比例、资产再抵押的问题;其他法律审查的问题。
三、划拨的房产能抵押贷款吗?
划拨的房子只要有房产证是可以抵押贷款的。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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