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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承诺不兑现赔偿是欺诈吗?

2021-12-31 来源:欧得旅游网

商家是否构成欺诈,取决于其是否有故意欺诈的嫌疑。如果商家因为内部沟通不及时而误以为有货,但现在愿意退款并道歉,则不构成欺诈。如果商家拒绝退款,则可依法投诉或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三倍的金额,最低为五百元。如果商家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造成严重损害,消费者还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

法律分析

欺诈是以故意为前提,如果当初商家是因内部沟通不及时导致误以为有货才收了你的货款,而目前也愿意退款给你并赔礼道歉,则商家不构成欺诈。但是,若商家以种种理由不肯退款,则明显有故意欺诈的嫌疑,你可依法投诉或举报。希望此答复能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拓展延伸

商家承诺不兑现赔偿,消费者的维权途径和策略

当商家承诺不兑现赔偿时,消费者需要采取适当的维权途径和策略来保护自己的权益。首先,消费者可以与商家进行沟通,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要求商家履行承诺。如果商家拒绝或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消费者保护机构或相关行政部门投诉,寻求法律救济。此外,消费者还可以通过社交媒体、消费者权益组织等途径发声,曝光商家的不诚信行为,引起公众关注和社会舆论压力。在维权过程中,消费者应保留相关证据,如购物凭证、合同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维权需要耐心和决心,但通过合理的途径和策略,消费者有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商家若能及时沟通并愿意退款赔礼道歉,不构成欺诈。若商家拒绝退款,可依法投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有欺诈行为应赔偿消费者三倍金额,最低为500元。如商家明知商品或服务有缺陷,造成严重损害,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和惩罚性赔偿。消费者需采取适当维权途径,保留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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