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甲方:_______________ (医疗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患方)
甲乙双方根据《处理条例》之规定,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2、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年龄、性别、籍贯、住 址、身份证号、住院号、疾病诊断以及治疗结果
3、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
4、医疗事故原因
5、赔偿数额
(1)医疗费: 元;
(2)误工费: 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 元;
(4)陪护费: 元;
(5)残疾生活补助费: 元;
(6)残疾用具费: 元;
(7)丧葬费: 元;
(8)被抚养人生活费: 元;
(9)交通费: 元;
(10)住宿费: 元;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元;
(12)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
6、偿款给付时间
7、违约责任
8、其他
9、出院处理:
10、如为死亡患者,尸体处理
11、其他
12、上述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甲方代理人;乙方;乙方代理人;日期;见证人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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