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是需要交生活费的。但看守所必须要保证被羁押人员的基本生活,应当提供衣物。看守所在关押犯罪嫌疑人时要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生活,应当提供衣物和食物。犯罪嫌疑人家属是可以给犯罪嫌疑送生活用品的,这些物品由看守人员检查没有问题后,进行登记然后会交到嫌疑人手中,如果是现金需要交到看守人员手中进行保管,嫌疑人需要用时可进行支配。
如果不符合要求的物品在登记后便会退还给家属带走,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期间所用的生活必需品和其他物品是需要花钱购买的。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四条
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
第二十五条
人犯每日应当有必要的睡眠时间和一至两小时的室外活动。
看守所应当建立人犯的防疫和清洁卫生制度。
第二十六条
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