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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股东会与董事会的职权是如何规定

2022-05-20 来源:欧得旅游网

我国法律对股东会与董事会的职权规定如下:

1、《公司法》第37条的规定,股东会行使的职权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修改公司章程等;

2、《公司法》第46条的规定,董事会行使的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会议、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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