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不可以再申请取保候审。逮捕和取保候审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逮捕决定后,不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其他的强制措施,只有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逮捕决定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有可能被取保候审,才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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