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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宅基地申请条件

2021-09-19 来源:欧得旅游网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需说明的是,如果农户只有一个子女的,子女需与父母共用一处宅基地,不能分户申请宅基地;如果农户有两个以上子女,但只有一个儿子的,父母跟儿子共用一处宅基地,儿子不得另行分户申请宅基地;如果农户有两个以上儿子,其中一个儿子需与父母共用一处宅基地,其他儿子成年后可以单独申请分户申请宅基地。也就是说,农户身边需留一子女,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2.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众所周知,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免费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那可向集体申请。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宅基地申请报批时应报送相关材料:
1、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
2、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
3、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4、原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农村宅基地审批的程序是怎样的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具体申请报批程序如下:
1、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请;
2、村民小组、村委会讨论通过,并有80%以上社员签字同意;
3、国土房管所派员现场选址勘察;
4、申请人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5、张榜公布;
6、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7、国土房管所补审后上报县国土房管局审核;
8、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9、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10、下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11、国土房管所会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放线定界;
12、国土房管所工作人员复核验收。
哪些人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一条 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办理。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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