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上一份合同日期止的第二天为开始日期。按上一份劳动合同结束日期的次日来填写续签合同的起始日期,结束日期的话看你们单位的需求,愿意签多久就写多久。续签的话是没有试用期的,同一单位同一劳动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一、劳动合同签署期限是什么?
劳动合同签署期限合同,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应约定明确的期限。签署日期和合同日期可以不同,按照实际入职日期计算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和劳动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二、劳动合同签多少年
看员工和用人单位的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三、续签合同必须提供合同到期日期吗
续签合同不是必须接着到期日期。
法律对续签合同时间没有规定。比如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的续签日期不一定要写前一份合同到期的那一天,一般而言,可以写到前一份合同到期的那一天;当然,也可以提前续签劳动合同。所以,续签的期限主要看双方的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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