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结婚登记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一、结婚登记办理条件和对象
(一)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有一人户口在本区。
(二)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完全自愿,亲自到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不许他人代替。
(三)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同时必须遵守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四)身体健康,不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和暂缓结婚疾病。
二、影响婚育的疾病主要有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指由于遗传因素而先天形成的、后代再发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遗传病是一种代代或隔代遗传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及一些性传播疾病
这类疾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传染病不仅影响自己,还直接威胁到对方,某些传染病如乙肝、梅毒、艾滋病等还可以传染给后代。
(三)有关精神病
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四)其他疾病
指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心、肝、肺、肾等重要脏器疾病及生殖系统发育障碍或畸形等。
婚前保健时,医生通过询问双方有无遗传性疾病的家族史,有无遗传性疾病,是否患急性、慢性疾病等,再通过全面、细致的医学检查,尽早发现可能影响结婚、生育的疾病。对患有遗传性疾病及传染性疾病者,医生还将给予详细的咨询,说明可能发生遗传或先天性缺陷的风险,提出防止延续和传播的忠告。因此,婚前保健也被人们称为预防出生缺陷的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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