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若干股份,由出资人认股,出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能力认购一股或若干股。这样,较大的投资额化整为零,使更多的人有能力投资,大大加快了投资速度。
二、股份公司减资程序是怎样的?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做出减资的决议,并相应对章程进行修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做出减资的决议,并相应对章程进行修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时,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减资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一)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大致有: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减资后的股东权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3、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二)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三)通知、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四)办理减资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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