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罪的犯罪构成:
1、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又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事实,并向司法机关或有关机关报告;
3、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上是故意的,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调查的目的。至于动机,不影响定罪。
一、非法拘禁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拘禁罪认定标准如下:
1、侵犯对象。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
2、客观要件。非法拘禁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3、主体要件。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4、主观要件。非法拘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
二、报复陷害罪与打击报复证人的区别
1、犯罪客体不同。打击报复证人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民主权利。证人,是案件得到合法、公证处理的关键性因素之一,有些案件特别是刑事案件,证人的作用尤为重要。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必然会导致证人不敢作证或推翻原来所作出的证言,从而破坏司法机关执法活动的进行。因此,本罪属于妨害司法罪之类。报复陷害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申诉、批评、检举等民主权利,同时也妨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客观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既可以是行为人利用手中职权,假公济私,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也可以是行为人没有利用职权而对证人采用恐吓、行凶、伤害等手段进行报复。打击报复证人罪侵害的对象只能是依法作证的证人。这里的证人是指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机关提供证词的人。报复陷害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利用手中的职权,假公济私,对他人进行报复陷害的行为。其侵害的对象只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
3、主观方面不同。两罪的主观特征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但行为人具体的故意内容不同。打击报复证人罪的行为人出于报复证人的目的,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妨害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侵害证人的合法权益,却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报复陷害罪的行为人则出于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的目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上述人等的民主权利,妨害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却希望其结果的发生。
4、两者的主体要件不同。打击报复证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构成本罪,行为人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的公民;而报复陷害罪的主体则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三、公安局非法拘禁的条件是什么
公安局非法拘禁的条件如下:(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本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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