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美容院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执业医师应取得主诊医师资格就不算非法行医,如果没有取得就算非法行医。可以向工商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局投诉。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