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收集证据的主旨:劳动仲裁收集证据需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当一方拒绝提供证据时,可以推定对方主张成立;可以申请调查取证,由律师进行调查取证或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注意提交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据的要求;提交的证据应为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必要时可提交公证法律文书或进行操作演示。
法律分析
一、劳动仲裁如何收集证据
(1)“谁主张,谁举证”
书证的提供,原则上由主张相关事实的当事人负责。
(2)举证倒置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3)申请调查取证
案件第三方持有的书证,可通过律师进行调查取证;若持有书证的案外第三人不愿将书证提交仲裁或法院的,又或当事人、代理人收集该文书确有困难的,则可由当事人向仲裁或法院提出书面调查取证的申请,要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进行收集。
二、劳动仲裁收集证据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1、如证据中涉及视听资料的证据种类,如录音证据的,除需提交录音光盘外,还需提交录音的书面文字材料,文字材料中须按录音情况进行如实记载,注明录音资料中的当事人情况、录制时间等基本要素。
2、如证据中含证人证言的材料,且已通知证人到庭参加庭审的,还需向仲裁庭提交证人出庭作证的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写明出庭证人的基本情况,拟出庭作证的目的,此外还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提交仲裁庭的证据均为复印件,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误,如系部分摘录的复印件需明确说明,开庭时必须准备好原件备查。
4、涉及电子类证据,必要时可提交由相关的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法律文书或当庭进行操作演示。
结语
在劳动仲裁中,收集证据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应负责提供书证,并且如果一方持有证据却拒不提供,可以推定对方主张成立。此外,律师可以进行调查取证,尤其是第三方持有的书证。在收集证据时,需要注意几个事项:一是视听资料的证据种类,如录音证据,除光盘外还需提交书面文字材料;二是含证人证言的材料,需要向仲裁庭提交证人出庭作证的书面申请;三是提交的证据应为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无误;四是涉及电子类证据时,可提交公证法律文书或进行操作演示。在劳动仲裁中,遵循这些事项将有助于有效收集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举证责任】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五条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二条 【仲裁案件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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