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借款人想要提前偿还房屋贷款的,应当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否则贷款机构或银行可以拒绝当事人提前还款的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