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可不可以撤销
刑事案件可以撤销,但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2.如果是属于公诉案件,则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不可以由被害人来决定是否追究责任,当然也就不存在被害人撤诉之说。当然,如果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的,法院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
二、刑事案件到法院后多久能够开庭
法律上没有规定从立案到法院后的开庭审理时间,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以下是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刑事可以判缓刑吗
刑事可以判缓刑,构成刑事犯罪的犯罪分子只要符合缓刑条件的,就可以判缓刑。那么,缓刑的适用条件如下: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3.犯罪情节较轻。
4.有悔罪表现。
5.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6.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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