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方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承包工作内容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安置周转房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万平米
4、结构类型:框剪结构
5、分包工作范围及内容:本工程设计内的给排水工程、采暖、消防工程(含人防系统安装预埋工作)按工程设计图纸要求,完成图纸全部内容。
6、分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第二条:工期要求
1、开工日期:
2、工期日历天数:天。图纸下达后,以发包方总施工进度计划为准。
3、奖罚制度:提前一天完工奖人民币1000元,延迟一天罚人民币1000元。第三天: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第四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
1、按JG59-99安全检查标准及地方企业标准。
2、乙方必须保证安全施工,重大伤亡事故、轻伤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
3、安全文明施工由发包方有关管理每周进行现场检查,并根据JGJ59-99安全检查标准进行考核,作为奖惩依据。
4、施工现场如出现打架斗殴事件一次处罚1000-10000元,出现两次,甲方有权利将肇事者驱逐现场,并解除劳务合同,出现盗窃,甲方有权将偷盗者驱逐工地现场,情节严重者,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第五条:乙方承包范围:
1、主体结构:图纸范围内,开始至结构封顶,室内、外给排水、暖通(含消防、人防预埋)。
2、机械及材料:施工所需的全部机械设备,所需的小料(胶水、套管等)全部由乙方负责。
3、为保证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乙方在现场遵守文明施工条例,乙方向甲方交付文明施工抵押金元,作业完成后乙方未违反文明施工条例,甲方将此项押金如数退还。
4、非甲方原因发生的连续3方天内(含72小时)的停窝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1、工程承包价:元/㎡
2、支付劳务费,以主体结构封顶为一支付节点,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付工程量的85%,在通暖正常后付95%,余5%质量保修金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质量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和国家现行规范、强制性条文标准质量进行施工,如质量验收不合格,由承包方承担返修、材料赔偿责任。
2、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质量和施工工艺流程,认真落实三级自检制度,做到每道工序必须上报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八条:工期延误
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10%,服从发包方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2、承包方必须采取有效保证完成计划工期的措施,分别在次日、次周将延误的工期赶上。如承包方没有采取有效保证完成计划工期的措施,不但没有将拖延的工期赶上,还造成月计划未能完成,发包方有权将承包方滞后的工程量按进行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将长包房已完成的工作量按70%结算。
3、非承包方原因造成工地停工,原则上服从发包方的其他工作安排。如发包方无其他工作安排,造成承包方全线连续超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停工时,发包方按承包方停工前一天的实际出勤人数考勤(已签证为准)。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向乌审旗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结清工程结算尾后即宣告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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