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业主为修建(公路项目名称)并接受了承包人对该项工程合同段(或大桥)的投标书,现由(业主全称)(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和(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为另一方于年月日共同达成并签定本协议如下:
1.第合同段由K+至K+,长约km,技术标准级,路面。有立交处;大中桥座,计长m;隧道座,计长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即:
(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
(4)合同专项条款(含数据表和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5)合同通用条款;
(6)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7)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8)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投标书附表(辅助资料表);
(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3.上述文件将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5.由于业主按本协议书第6条所述给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在此立约:保证在各方面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
6.作为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的报酬,业主在此立约:保证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7.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后,在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开工期限内开工。本合同工程工期为个月,工期从上述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开工令应在签定合同协议书以后,在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发开工令通知书期限内发出。
8.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及保修期终止分别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及保修期终止证书后失效。
9.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业主:(单位全称)(盖章)承包人:(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权代理人:(职务)其授权代理人:(职务)
(姓名)(姓名)
(签字)(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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